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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自由迁徙
- 2014-01-03
在这960W平方公里的国土之上,我去过的地方以及跨度不算大,但也走了几个地方了,从北到南,从东到西,由于学习工作的关系,我的“居民”户口所在地也经历了从W市->X市->D市->C市的变迁,越发的感觉到我虽然目前还可以在这片国主之上人身自由移动(除了某些地区),但由于这个“居民”户口的存在,会给生活中带来各种不便,更感觉到在操作这些变迁的时候,原来养活了那么多无用的蛀虫部门以及人员。
最近的这次从D市迁到C市,C市已经开出的准予迁入证明,上面大大小小的红章盖得一张纸红了一大片,然后还需要当事人本人去原来户口所在地去办理迁出,如果要他人代办,需要去公证委托。两地的公安机关,同一个系统内的机构,连对方的红章都不认,只认人么?既然只认人的话,为什么要那么多章呢?办个公证,只是他们存一下档,在法律意义上证明一下,收费200大洋。就这样,还连张委托书都需要自己去外面打印,200大洋都可以买了打印机了!问:你们这个公证处是算机关的呢还是事业单位呢?答:说不清! 说不清的公证处?!
自由迁徙是一项基本人权,除非是发生在两个不同的国度,但在这片神奇的大地上,国民不叫国民,叫居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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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od-柠檬物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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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07/25)

[自由迁徙]的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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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icac 于 2014-01-07 09:12:54 发表 | IP:180.140.165.*
- T朝就这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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柠檬园主 2014-07-24 23:14:43 回复:
真的是可悲的制度